帳單代繳 郵好康(活動期間:114年5月1日至114年10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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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饋規則與限制
- (1) 線上申辦禮:
- ◆ 以每一存簿儲金帳戶為計算單位,實體與數位帳戶分別計算。
- ◆ 須於活動期間透過「網路郵局」或「行動郵局APP」方式申辦(不適用郵局櫃檯申辦者),且存簿儲金帳戶須有至少1次扣繳成功交易紀錄,將依扣款時間紀錄決定回饋順序,合格資格之認定以本公司電腦系統之紀錄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 (2) 代繳抽豪禮:
- ◆ 以身分證號歸戶,每人限領1份。
- ◆ 代繳項目設定得透過「網路郵局」、「行動郵局APP」或「郵局櫃檯」申辦。
- 請確認留存於本公司之手機號碼及通訊地址是否正確,俾利收到贈獎簡訊及中獎通知單。如需變更,請利用本公司網路郵局或行動郵局APP自行更新資料,或本人攜帶國民身分證、儲金簿及原留印鑑至任一郵局(非通儲戶應至開戶局)辦理資料更新。
- 如於活動截止前,因代繳事業單位未提出扣款請求,致無法於114年10月31日(含)前完成扣繳,恕無法列為符合資格之交易。
- 中獎通知與獎項寄送,將以活動結束當月底前參加者為準,本公司將依留存之通訊資料通知中獎,為確保中獎通知及獎項可正確寄送,請務必確認留存之通訊資料。中獎者須於指定日期前完成領獎手續,並提供領獎證明文件及相關資料,如逾期、不願意配合或未提供領獎證明文件者,視同放棄中獎資格。
- 若中獎者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無法收取中獎通知,本公司不負任何法律責任,中獎者亦不得異議。
- 本活動獎項之寄送僅限臺灣地區(包括金門、馬祖、澎湖),中獎者一旦領取獎項後,若有遺失或被竊,本公司不發給任何補償。
- 本活動獎項內容、顏色、款式及規格等概以實物為準。兌領者不得要求將其折換現金、兌換其他產品或要求變更,如遇原獎項缺貨或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提供時,本公司保留以等值商品替代原獎項之權利。
-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價值超過1,000元者應開立免扣繳憑單;超過20,010元以上者應扣繳10%稅款並開立扣繳憑單;中獎者為非國內居住之個人,亦須按獎項價值扣繳20%稅款並開立扣繳憑單,不願意配合者,視為自動放棄中獎資格。
- 參與本活動者已充分知悉且同意就本活動提供之個人資料,本公司得於本活動範圍內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並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參與者之個人資料僅供本活動使用,本公司將於活動結束後6個月銷毀(中獎名單則保留1年後銷毀),不移作其他用途。
- 本公司有權檢視各交易行為是否涉嫌人為操作,對於蓄意偽造、詐欺或為其他不正當交易,保有取消得獎資格之權利,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 活動辦法、期間及相關詳情,以本公司網站公告為準,本公司保有修改、變更、終止及解釋活動內容之權利,如有任何變更將公布於活動網頁,恕不另行通知。
- 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本公司相關規定或解釋辦理。
- 本活動「電子券」獎項之注意事項:
- (1) 兩大超商2選1購物金:
- ◆ 本券發行人:Edenred Taiwan 新加坡商宜睿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 本券為企業贈品專用,不得零售或轉售,應依本券所載方式兌換。
- ◆ 本券為不記名,任何人持本券皆可使用,請自行妥善保管,如遭他人盜用,本券不再補發。
- ◆ 本券所兌換之商品或折抵消費之金額不予開立統一發票,惟如有其他特殊情況,將依相關法令或規範辦理之。
- ◆ 本券有效與否,以發行人票券系統所記錄之狀態為憑。如系統因網路連線有所遲延,依兌換商家系統端資訊為準。
- ◆ 本券為有價證券,請勿擅自偽造、變造,以免觸犯刑責。
- ◆ 除重大影響持券人權益之情況外,發行人保留調整本券記載事項文字之權利。
- (2) 統一超商虛擬商品卡:
- ◆ 本卡發行人: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
- ◆ 本卡適用台灣地區開立統一超商發票之統一超商門市,支付可開立統一發票之商品/服務(依據菸害防制法規定,恕於統一超商門市無法使用商品卡購買菸品及支付代收售業務、受託代銷商品之服務、咖啡行動隨時取之服務)。
- ◆ 本卡無使用期限,可分次及併卡使用,惟無法重複儲值。本卡採無記名方式發行,包括已使用、被竊、遭盜用、遺失、手機故障等致條碼及卡號無法辨識之情形,恕無法退現、掛失止付或補發。
- ◆ 本卡可透過適用台灣地區開立統一超商發票之統一超商門市、交易明細、統一超商商品卡消費者服務專線查詢餘額。
- ◆ 本卡售出時已開立統一發票,至統一超商門市兌換商品時開立零值交易明細(零值交易明細僅供核對及退貨使用,恕無法進行發票兌獎)。
- ◆ 統一超商商品卡消費者服務專線:0800-886-711。如有使用上之疑義,
請參閱https://www.7-11.com.tw/service/card.asp。
- ◆ 本卡卡面記載之金額,已由新加坡商星展銀行台北分行提供足額履約保證,保證期間屆滿,自動解除全部保證責任。
- (3) 家樂福500元好禮即享券:
- ◆ 本券發行人:Edenred Taiwan 新加坡商宜睿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 本券可於全臺家樂福各分店量販賣場、便利購使用(不含美食街、商店街、線上購物)。
- ◆ 本券無法使用於購買家樂福商品服務費用(如安裝費、運送費用等)、代收/代售業務(如悠遊卡、icash儲值)、遞延性商品(如儲值禮物卡、購買商品提貨券等)、健康捐商品(香菸等),或其他家樂福公告之指定商品。
- ◆ 本券無使用期限,面額可多次抵用至餘額為0,不得兌換現金。
- ◆ 本券所兌換之商品或折抵消費之金額不予開立統一發票,惟如有其他特殊情況,將依相關法令或規範辦理之。
- ◆ 使用本券結帳時僅接受出示票券平台之實際畫面,恕無法接受手抄、翻拍、截圖或口說序號等方式。
- ◆ 本券有效與否,以發行人票券系統所記錄之狀態為憑。如系統因網路連線有所遲延,依兌換商家系統端資訊為準。
- ◆ 本券為有價證券,請勿擅自偽造、變造,以免觸犯刑責。
- ◆ 除重大影響持券人權益之情況外,發行人保留調整本券記載事項文字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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