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地點 台灣Pay官網-數位券專區公告之適用店家
*惟儲戶於實際交易時,仍應以各店家得受理支付方式或狀態為準。
使用期限 自數位券撥入券匣(錢包)日起至115年6月30日。
使用說明
- 儲戶於使用期限內至指定店家消費,以「台灣行動支付」APP開啟掃碼付款,即可以數位券折抵消費金額,或以數位券結合郵政金融卡雲支付或HCE手機VISA卡進行款券合用支付。
- 數位券每次折抵金額至少須新臺幣1元(含)以上。
- 數位券不得轉讓、販售。
- 每筆交易僅能選用1張數位券進行折抵,「客家幣」與加碼「數位券」無法混用。
- 使用數位券進行消費款項折抵,如辦理退貨情形,僅限就整筆消費款項辦理退貨及退款,不接受部分退貨及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