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憑居留證、第二身分證明文件(護照、健保卡或駕照等)及印鑑親自辦理,不得委託他人代辦,並請配合以下事項:
(一)外籍移工受僱於公司/行號者,雇用單位現為本公司薪資委託機構,除上述憑辦文件外,並由雇用單位出具「外籍移工開戶證明書(薪資委託專用)」(下稱證明書)始得受理開戶。
(二)外籍移工受僱於自然人者,應由雇主協同辦理,提示雇主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明文件),及由雇主確認有「薪資轉存」需求並出具證明書。如雇主無法偕同辦理,可委由第三人偕同辦理,惟應提示偕同辦理者及雇主之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明文件)及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