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中華郵政物流園區資訊中心公開招租。
依據:「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房地產運用作業要點」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中心出租範圍:
本公司就中華郵政物流園區內之土地(座落:桃園市龜山區樂捷段207地號內)上興建地下2 層、地上 11 層之資訊中心建築物(下稱「本中心」)部分範圍辦理招租。投標廠商應自行辦理及負擔租賃標的相關室內裝修工程、設備(包含但不限於空調冰水主機、發電機、UPS等)及設施投資費用。本案於本中心興建完成前先行辦理招租,本中心及租賃標的概述如下(其餘詳本案招標文件):
(一)本中心規格:詳本案投標須知
為發揮郵政物流園區土地最大利用效益,本公司規劃興建建築構造為鋼筋混凝土造(RC)及鋼骨鋼筋混凝土(SRC),地下2層、地上11層之建築物。
(二)租賃標的:詳本案租賃契約
本公司規劃出租本中心地上5層至7層及其他樓層之專用空間(下稱「A範圍」),以及地上8層至10層及其他樓層之專用空間(下稱「B範圍」),投標廠商得就A範圍及B範圍(下合稱「租賃標的」,第一標)合併投標,亦得分別就A範圍(第二標)或B範圍(第三標)單獨投標,同一廠商得就第一標至第三標,分別投標,惟不得就同一標重複投標,共用空間依契約約定方式使用。
(三)本公司保留本中心除租賃標的以外之其他樓層空間(詳如投標須知附件2)之使用權,該等空間非出租範圍。
二、租賃期限:20年。
承租廠商如欲於租賃期限屆滿後繼續承租,在符合租賃契約所訂條件下,依本案租賃契約第4條第3款規定,承租廠商於租賃期間屆滿12個月以前得向本公司申請優先議約,租賃契約條件及內容另議,且租賃期間以10年為限。
三、投標基本資格及限制:詳本案投標須知。
四、租金底價:詳本案投標須知。
投標廠商承諾承租範圍之「首年每月總租金」不得低於下列租金底價(含稅):
(一)第一標(承租A範圍及B範圍):新臺幣560萬元
第二標(承租A範圍):新臺幣280萬元
第三標(承租B範圍):新臺幣280萬元
(二)租賃契約所約定之每月租金,將依實際取得電力契約容量調整,相關調整計算式詳本案租賃契約第五條 租金之給付。
五、押標金及繳納方式:
(一)押標金金額:
第一標(承租A範圍及B範圍):新臺幣600萬元
第二標(承租A範圍):新臺幣300萬元
第三標(承租B範圍):新臺幣300萬元
(二)押標金限以郵政匯票或國內金融機構所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繳納(下稱「押標金票據」),押標金票據應為即期,並填寫受款人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不得以現金或投標廠商自行簽發之本票或支票繳納。
(三)投標廠商應將前款押標金票據連同投標文件一併裝入資格封內投標,其餘事項詳本案投標須知。
六、領取招標文件:
(一)臨櫃領標:投標廠商應於民國(下同)112年10月31日(星期二)起至112年12月14日(星期四)止,於辦公時間內(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向本公司(地址:106409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1004室郵政物流園區總管理處籌備處,電話:02-2392-1310 分機2973,陳先生)以繳交招標文件費用之郵政劃撥收據正本領取招標文件(招標文件費用每份500元,應先劃撥至郵政劃撥帳戶:「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42001)。
(二)郵購領標:請將上述招標文件費用先行劃撥至郵政劃撥帳戶:「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42001,並將郵政劃撥收據正本連同貼有快捷郵資150元郵票之回郵信封放入郵購信封內,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件郵寄至106409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1004室郵政物流園區總管理處籌備處。郵購信封左上角請註明:「郵購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中華郵政物流園區資訊中心公開招租案招標文件」,本公司將於收到郵購信封並檢核內容無誤後寄出招標文件。郵購者請自行衡量領取投標文件之截止期限,如因之有延誤領取投標文件情事者,應自行負責。
七、投標截止日期:112年12月14日(星期四)下午 5 時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方式送達至收受投標文件場所(106409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1004室郵政物流園區總管理處籌備處),並以本公司郵政物流園區總管理處籌備處收件戳章為憑,逾時不予受理。投標廠商請自行衡量投標截止期限,如因之有延誤投標情事者,應自行負責。
八、開標日期及地點:
(一)資格標開標日期及地點:112年12月15日(星期五)上午10時於106409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9樓906會議室開啟標箱。
1、如無人投第一標,或第一標有一家以上廠商投標,但無投標廠商符合資格,則開啟第二標及第三標。
2、如第一標有一家以上廠商投標且有一家以上合格廠商進入綜合評選,暫不開啟第二標及第三標。如第一標未能決標,本公司將於15日內通知第二標及第三標投標廠商,辦理第二標及第三標開標作業。
3、若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經相關主管機關宣布臺北市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1個工作天同一時間、地點開標。
(二)綜合評選日期及地點:本公司將於綜合評選前通知受評廠商,由受評廠商進行簡報。
(三)如因故本公司不克按招標文件所定日期、時間辦理開標或綜合評選時,本公司有權臨時公告延期。本公司並保留得停止開標或廢棄、取消本招租案之權利,並無息發還押標金,投標廠商不得異議。
九、決標方式:詳本案評選須知。
十、其他:
(一)本招租公告所載之日期,除另有約定外,均依日曆天計算,並適用民法有關期間及期日之規定。
(二)本案投標文件內容、決標方式、租金給付、租賃條件及其他事項,請詳閱本案招標文件。
(三)投標廠商於投標前除應詳細審閱本案所有招標文件及相關表單外,得與本案承辦人預約日期進行現場勘查,或自行至現場及週遭地區進行實際勘查(如本中心因故無法安排現場勘查,投標廠商應自行至建築基地外圍、周邊區域進行實地勘查),俾以確實瞭解本中心情況。如有疑義,得於本案招標文件規定期限內向本公司提出釋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