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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撥儲金業務

最後更新日期: 列印

簡介

郵政劃撥業務具有存款、提款、撥款、匯款、轉帳及使用支票等多種功能。除了電力、自來水、瓦斯、電話等公用事業費用外,其他如稅款、股利、保費 、信用卡帳款、分期付款、捐款、學雜費、審查費等均可利用此項業務代收及代付,提 供公私機構、工商企業及社會大眾省時、省力之便捷服務,因此有「大眾帳房」 之美譽。

如何開立劃撥帳戶:

我國政府機關、我國公營事業機構、外國政府機關。
我國公開發行公司或其子公司。
於國外掛牌並依掛牌所在地規定,應揭露其主要股東之股票上市、上櫃公司,或其子公司。
受我國監理之金融機構及其管理之投資工具。
設立於我國境外,且所受監理規範與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所訂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標準一致之金融機構,及該金融機構管理之投資工具。
我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勞工保險基金、勞工退休基金及郵政儲金。
除各身分別應繳證照外,另應提示第二證件(代辦人亦同)。個人戶:如健保卡、駕照…,團體戶:如公司章程、繳稅證明…。
具法人資格之團體戶另填法人之實際受益人聲明書1份,並提示(1)出資證明、股東名冊或財產清冊等;(2)實際受益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本國人為國民身分證,外籍人士為居留證(或統一證號基資表、入出境許可證),如無者,請提示護照;惟下列身分者不須提供:
填立帳申請書﹝兼印鑑單﹞3份、郵政存簿/劃撥儲金開戶約定書1份以及劃撥儲金存款單1份。
攜帶印鑑及開戶存款金200元。
查驗及附繳證件:

其他介紹與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