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甄試類別及預定錄取名額:半日制不定期內勤職級人員正取32名、備取16名。
二、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性別:不拘。
(三)年齡:不限。
(四)學歷:高中(職)以上畢業。
三、甄試方式、日期、地點及成績計算
(一)甄試方式:
1.筆試:應試科目為郵務營業規章,單選題50題(每題2分),總分100分。
2.口試:每一應試人6分鐘(含自我介紹1分鐘),就應試人之學經歷、專業常識、思考邏輯及表達能力、
體能狀況、基本禮儀及態度等項目綜合評分,總分100分。
(二)日期及地點:115年4月12日(星期日) 於桃園地區辦理,請依入場通知書上載明之地點應試。
(三)成績計算(均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四捨五入):
筆試成績占總成績70%、口試成績占總成績30%,總成績100分。依總成績高低擇優錄取,惟筆試
成績為零分或口試成績未達60分者,均不予錄取。未到考者以零分計算。
四、報名有關規定
(一)報名期間:自115年3月12日至3月25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
1.報名表(附件1)請應試人至中華郵政網站(www.post.gov.tw)桃園郵局首頁「最新消息」
自行下載列印。
2.一律採通訊報名,報名表件【以A4格式製作,並依下列順序排列:
(1)已填妥並黏貼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照片之報名表(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請以限時掛號
或快捷郵件寄「330005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一段51號 桃園郵局人力資源室收」(信封上註明
「報名職級人員甄試」),資格不符者如需返還報名表件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否則
恕不退件。
3.報名費:每位應試人報名費用為新臺幣500元。惟符合下列條件者,報名費優惠如下:
(1)低收入戶家庭(含仍在就學之子女):報名費減半優惠,需檢附領有戶籍所在地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或鄉(鎮、市、區)公所核發報名時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或核定公文)。
(2)原住民:報名費減半優惠,需檢附戶籍謄本。
(3)身心障礙人員:報名費免繳,需檢附持有有效期間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影本。
(4)支領失業給付者(含仍在就學之子女):報名費減半優惠,需檢附「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
暨給付收據」影本,且須在支領失業給付期間報名始有優惠;若為支領失業給付者仍在就學之
子女,則須再檢附戶籍謄本,以證明與支領失業給付者之關係。
4.繳費方式:一律以郵局劃撥方式辦理,繳費時並請收款郵局於報名表「經辦局收款章戳」欄蓋章。
(1)劃撥戶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桃園郵局
(2)劃撥帳號:07708501
5.退費申請:
(1)應考人經審查資格不合格。
(2)應考人溢繳報名費。
(3)其他不可抗力無法歸責於應考人之重大事故,致無法參加應試。
上述除(3)之情形,應考人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考試後15天內提出書面申請退費外,
其餘(1)、(2)情形由主辦單位於考試後再行辦理退費。
6.洽詢電話:03-3360566轉分機503-506。
五、工作時間、地點及內容:每日工作時間4小時。
錄取人員調派桃園郵局及轄屬各級郵局服務,擔任郵務 營業窗口、郵件處理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不得逕自要求改派其他工作。
註:郵件處理工作,除須配合輪值晚班及夜班工作外,未來並須配合業務需要調派至本局業務往來客
戶之物流中心駐點工作。
六、待遇與福利:
(一)依照中華郵政公司職級人員月給工資表半日制第17級薪級起薪(月薪16,225元),另核發職務待遇2,705
元(合計18,930元)。享有勞保、健保、職災保險(依各保險相關規定辦理)、按月提撥勞工退休金(依勞
工退休金條例相關規定辦理)、全勤獎金及員工年度休假補助等福利,另視公司營運情況核發考核獎金
及績效獎金以及年度考核晉薪。
(二)另服務離島及偏遠地區郵局者,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員工服務特殊地區加給標準表規定每月核發
相關特殊地區加給。
(三)進用人員如曾依相關公務人員退休法律或該等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退休支領月退休金或優惠存款者,
自其再任之每月工作報酬達上開法律規定所定之最低金額時,須依法停止支領,請審慎考量後再行報
名。
七、甄試結果:預定115年4月20日於中華郵政網站(www.post.gov.tw)桃園郵局首頁「最新消息」公布錄取
人員名單,另將應試人甄試總成績、最低錄取總分及錄取與否等資料,製作甄試結果通知書,同日寄發
應試人。錄取名額最後1名總成績相同者,依序(1)筆試分數 (2)口試分數之高低決定錄取排序,若仍為同
分者,則採增額錄取。
八、僱用:就甄試錄取人員之成績高低依序通知辦理僱用手續(至遲於115年7月31日前),繳交「勞工一般體
格及健康檢查紀錄表」、學歷證件、國民身分證影本(需提供正本核驗)。備取人員於115年7月31日前未
通知進用者,不再予以進用。逾通知報到期限而未報到者,即視為放棄,並註銷錄取資格,一律不得請
求保留。自報到日起試用6個月,試用期間每2個月辦理試用考核1次,該次考核成績不合格(未達60分)
者,即予終止勞動契約。
九、其他注意事項
(一)應試人請自行至中華郵政網站(www.post.gov.tw)桃園郵局首頁「最新消息」查詢相關規定事項。
應試人於報名前,務請詳閱本公告內容;一經報名,即視同應試人同意本公告之各項內容。
(二)甄試當日依入場通知書所載日期及時間,自備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修正帶(液)等文具應試,並請攜
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及貼有照片之第二證件正本(限健保IC卡、駕照、護照(有效期內),三者擇一)以供查
驗,否則不得入場應試。
(三)筆試開始10分鐘後不得入場應試,結束前5分鐘始得離場。試卷一律收回,不得攜出,擅自離場或試
卷未繳交者,以零分計。未參加筆試者,不得參加口試。口試經唱名3次未到者視為棄權,不得以任何
理由要求補試。
(四)應試人為報名本項甄試,須提供個人資料類別:包括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
教育、職業與聯絡資訊等,將由桃園郵局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為蒐集、處理及利用,並依
「桃園郵局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請參閱附件2)辦理。
(五)測驗當日如遇颱風、豪雨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天災、巨變,敬請密切注意本局網站所發布之相關訊息,
以確認本項測驗是否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