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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3/06/01 列印

[歷史消息]「郵保安心貸」活動辦法

  • 發布單位:公關科
  • 發布時間:112/06/01
  • 閱次:33570
一、活動期間:
        112年6月1日至9月30日止。
二、申請期間:
        112年6月1日起至8月31日。

三、活動對象:
        符合本公司保單借款資格者(保險費付足1年以上且契約有效者)。

四、利率優惠期間:
        於申請期間達成優惠條件之新增保單借款,自各該筆借款之核貸日起至112年9月30日止,享優惠利率。

五、優惠條件:
      (一)申請期間內申辦保單借款(包括臨櫃辦理、自動櫃員機、網路ATM及預計112年7月22日開辦之行動郵局借款),「單筆保單借款金額」達新臺幣(以下同)3萬元(含)以上者,於利率優惠期間可享年利率1.98%之優惠利率,並自112年10月1日起,自動恢復按原單借款利率計息,本公司不另行通知。

      (二)參與本活動借款之保單,如於活動期間內有清償任何活動前及活動期間之借款本息者(包括全部還清、部分還清或僅還利息),則該保單活動期間之所有借款,均自核貸日起依原保單借款利率計息,不享有優惠利率。但因給付生存保險金/高等教育保險金,而由本公司自動扣抵之借款利息,或生存/高等教育保險金不足抵償保單借款利息,須以臨櫃交易補足差額以償還利息者,不在此限。

六、注意事項:
     (一)其他不符合本活動優惠條件之保單借款,仍適用原借款利率。

     (二)保單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時,將導致保險契約停止效力;為確保您的權益,請於借款前謹慎評估借款需求及還款能力。

     (三)本活動及行動郵局借款,開辦時間如有異動,依公告為主。
    
     (四)本公司保留解釋、變更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公司相關規定或解釋辦理,並得隨時補充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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