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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3/01/09 列印

[歷史消息]公告本(112)年春節假期前臺灣本島互寄及寄往離島之國內普通郵件(含普通、限時函件及包裹郵件)截郵日期。

  • 發布單位:郵務處
  • 發布時間:112/01/09
  • 閱次:39579
一、臺灣本島內互寄之截郵日期如下:
(一)寄件人若欲於本年1月19日農曆春節前送達收件人之年節用品、食品或其他有時效性郵件,最遲請於本年1月13日(星期五)前交寄。
(二)因農曆春節期間郵件量增加,本年1月14〜19日如須交寄有時效性或容易腐壞之郵件,請改以國內快捷郵件交寄(非快捷投遞區除外),非快捷郵件無法保證於農曆年前送達,敬請見諒。
二、臺灣本島寄往各離島間截郵日期如下:
(一)交寄至金門地區之非快捷郵件,本公司春節前最後收寄日為1月12日(星期四)。
(二)交寄至澎湖、馬祖、蘭嶼及綠島地區之非快捷郵件,本公司春節前最後收寄日為1月13日(星期五)。
(三)上述最後收寄日後交寄外島地區之非快捷郵件,將俟1月30日開航後交運,如有急件請改以快捷郵件交寄(非快捷投遞區除外),惟請勿裝寄「禁寄物品(含鋰電池之物品)」,以免受罰。
(四)另蘭嶼、綠島為非快捷投遞區,請勿交寄快捷郵件,以免延誤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