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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2/11/22 列印

[歷史消息]自111年12月28日起,調整「電子支付連結郵政儲金帳戶付款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交易限額,並修正「連結郵政儲金帳戶付款授權驗證服務條款」。

  • 發布單位:儲匯處
  • 發布時間:111/11/22
  • 閱次:7518
一、為保障本公司儲戶之儲金安全,自111年12月28日起,儲戶每次以電子支付帳戶設定連結郵政儲金帳戶成功後,於該電子支付平台之付款交易(如消費購物、儲值等)累計金額限新臺幣(以下同) 1萬元,須逾24小時後,始恢復原限額為每筆5萬元、每日10萬元、每月20萬元。
二、茲修正本公司「連結郵政儲金帳戶付款授權驗證服務條款」,修正對照表如附檔,並自111年12月28日起生效,倘儲戶仍繼續使用本服務,視為同意本公司增修該服務條款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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