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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業務問題檔案應用Q&A

最後更新日期:102/01/01 列印

檔案複製品如影像檔、掃描檔,得否提供民眾調閱?

據檔案法施行細則第17條第2項規定:「檔案應用,以提供複製品為原則。」準此,影像檔與掃描檔等檔案複製品,得提供民眾申請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