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詐騙專欄>案例解說>100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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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春天音樂季每年均吸引相當人潮前往,4月開始起跑的活動,已傳出恆春地區在活動期間已無房間的消息,有詐騙集團乘機利用民眾搶購心理,在網路上假賣民宿服務並詐騙得逞。
詐騙歹徒以「四季庭園民宿 日租990(春吶尚有房間)」為標題,並刊登佈置溫馨的室內照片,在網路拍賣平台上吸引被害人。臺中市鄭小姐(73年次,服務業)為了春吶訂房已經打了十通電話,向多家民宿及旅館聯繫皆碰壁,因此看到該網頁內容喜出望外,馬上依上面的手機聯絡電話去電詢問,得知尚有空房後,不但疏於查證就下訂,且立即外出將訂金4,580元匯入對方提供之帳戶。直到3日後,鄭小姐欲詢問民宿設施、地點、機車租賃等細節,再致電民宿業者,但對方卻裝傻並謊稱是該手機門號新用戶,她才發現自己已上當受騙。
經查在臉書上,已有熱心網友轉貼此件假民宿真詐騙的廣告內容,提醒欲至墾丁參與春吶的朋友們小心上當受騙。中華郵政提醒您,網路預訂民宿,最好還是利用交通部觀光局或各縣市政府觀光局的網站來搜尋經註冊認證之合法業者,會比較有保障,另在下訂匯款前,務必先行詢問交通位址、服務設施等細節內容,最好透過其他管道再作查證功課,以減少被騙機會。如有任何疑慮,可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將有專人24小時為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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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專線資料顯示自100年3月底至4月初短短一週間,民眾因購買某直銷公司產品,卻事後遭歹徒以民眾購物消費時,因「收貨簽單圈錯,送貨員誤勾分期付款」、「公司帳務錯誤設定為分期」、「信用卡刷卡消費誤設分期」等理由,製造民眾權益即將受到影響之說詞,隨即至ATM依歹徒操作解除設定,而將錢轉入詐騙帳戶內,同一受害的案類竟逾30件,詐騙金額累計已達150萬餘元。
經分析上開詐騙被害案件之交易及付款類型,多數被害人係經由該直銷公司網站線上購物分以ATM轉帳、網路刷卡或貨到付款方式完成交易,另有少數個案則直接至該公司直營店當場刷卡取貨,也發生同一詐騙案件。究其詐騙成因,顯係與民眾購物資料外洩有密切關係,導致歹徒充分掌握交易內容及細節(含購物時間、品名、價格及付款方式等資料)行使詐騙;另從此一案例又發現,網路商家訂單系統或店面收單過程均有可能發生類似資料外洩之情事,而此種犯罪手法過去曾發生於電視購物,未來亦將會延伸至實體商家或任何經營線上購物之網路商家。
臺中市謝小姐於今年1月間,在該直銷公司網站訂購營養食品,使用聯邦銀行信用卡線上付費,並順利收受貨物後,於3月底接獲自稱該公司人員去電表示其當初匯款誤設分期付款,為保障謝女權益,將代為聯絡銀行協助取消分期付款約定,謝女隨後立即接到銀行客服人員來電,請其前往ATM按指示重新設定,最後發現被騙5萬9,956元。新北市蔡小姐則於該公司直營分店購買化妝品,當場刷卡付款完成交易,於2個月後接獲歹徒假冒公司人員來電,謊稱作業人員疏失記帳錯誤,導致誤設分期扣款轉帳約定,將造成蔡女連續按月扣款的損失,並假好意請其至ATM操作,以取消分期付款設定,實際上卻是詐騙蔡女將2萬9,978元轉入詐騙人頭帳戶。
依據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9規定:非公務機關違反本法規定,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侵害當事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無故意或過失者,不在此限。換言之,未來賣家如未盡妥善保管交易資料責任,而導致買家遭受詐騙損害時,買家可向賣家求償。警方在此呼籲各個商家應重視資安問題,除應維護己身商譽外,亦做好保護消費者權益之工作,凡經營網購或採行會員制之賣家商行,應投資必要經費來做好電腦資料安全防護工作,以避免未來因賠償責任而損失更多金錢。中華郵政再次提醒您,自動提(存)款機只有提(存)款或匯錢轉出的功能,無法設定或解除分期付款,且信用卡所有消費均會留下交易紀錄,請不用擔心會因誤勾或誤填的問題,銀行會保障您的權益,只要聽到任何人指稱「至自動提(存)款機操作,以解除分期付款」說詞,必屬詐騙,千萬不可聽信操作。若接到因購物交易衍生類似問題的電話,一定要先循正確管道查證或撥打165專線查詢,以防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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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解除分期付款設定詐騙」,通常是因網路購物資料外洩,被詐騙集團利用,撥打電話要求被害人赴提款機解除分期付款設定。今年首見被害人至實體店面購物,竟亦接獲詐騙電話之案例。
黃先生(66年次,工)於今(100)年2月份至某3C產品連鎖店,以信用卡購買GPS,3月份接獲自稱該連鎖店服務人員來電,經核對相關購物資料後,聲稱因作業疏失誤設為分期付款,要求黃先生依照指示到ATM解除設定,黃先生發現存款短少才驚覺被騙;游先生(68年次,商)親友至同家連鎖店以現金購買電池,並以游先生持有之會員卡取得折扣,3月份游先生亦接到該連鎖店服務人員來電通知誤設分期付款之通知,隨後即接到某銀行客服人員指示解除設定操作,於網路ATM匯了9萬多元才驚覺受騙。詐騙歹徒掌握到被害人購買時間、商品,甚至是付款方式,不排除會員資料外洩之可能性。
大型商場為吸引顧客回流,均會建立會員制度,紀錄會員消費情形以提供優惠方案,然而該類檔案一旦外流,就可能遭到詐騙集團利用,假冒賣場客服人員身分向民眾進行詐騙。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9規定: 非公務機關違反本法規定,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侵害當事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無故意或過失者,不在此限。也就是說,未來商家因交易資料未盡妥善保管責任下,因此而遭受詐騙的買家可向商家求償。本局呼籲業者儘速就建檔之會員資料,進行資料安全防護程序及能力檢視,以保障客戶權益,避免未來遭求償蒙受更大的損失。
中華郵政提醒您:ATM絕對沒有解除分期付款設定之功能,請勿因對方掌握詳細購物資料而輕信上當,接到可疑電話,可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或「110」報案專線,將有專人24小時為民服務。
~~以上案例錄自CIB刑事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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