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發放時間:預計 115/9/9 前發放至符合資格者錢包。
(二) 使用地點:台灣Pay官網數位券專區公告之適用店家(惟儲戶於實際交易時,仍應以各店家得受理支付方式或狀態為準)。
(三) 使用期限:自數位券撥入錢包日起至115年10月31日止。
(四) 使用說明:
- 儲戶於使用期限內至指定店家消費,以「台灣行動支付」APP開啟掃碼付款,即可以數位券折抵消費金額,或以數位券結合郵政金融卡雲支付或HCE手機VISA卡進行款券合用支付。
- 數位券每次折抵金額至少須1元(含)以上。
- 數位券不得轉讓、販售。
- 使用數位券進行消費款項折抵,如辦理退貨情形,僅限整筆消費款項辦理退貨及退款,不接受部分退貨及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