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勞工保險條例第66條、第69條修正草案」廣告
行政院「勞工保險條例第66條、第69條修正草案」廣告
行政院通過《勞工保險條例》第66條及第69條修正草案
政府撥補及最後支付責任入法
展現政府確保勞保制度穩健運作的決心與承諾
修法重點
第66條
將政府撥補納為勞保基金來源之一
定明由中央主管機關依政府財政及勞工保險財務狀況,每年編列預算撥補之
第69條
定明「勞工保險之財務,由中央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
納入中央主管機關應至少每3年檢討本保險財務
政府撥補
安全水位
勞保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