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方案」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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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職場彈性,照顧不離職
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方案
預計115年1月1日上路
育嬰留停以「日」申請
現行子女3歲前,父母得請2年育嬰留職停薪,其中6個月可領「8成薪資補貼」
新增可以「日」為單位申請:
在原2年期間內,父母各自可請最多30日育嬰留停,共60日
家庭照顧以「時」請假
新增有家庭照顧需求者,可以「小時」為單位請假,1年共112小時可用:
56小時家庭照顧假
56小時事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