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損失準備提列政策】

壹、金融資產/負債:

分類

評價

價差

減損

一、金融資產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

公平價值

當期損益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公平價值

業主權益

當期損益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

攤銷後成本

當期損益

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

攤銷後成本

當期損益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成本法

當期損益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權益法

當期損益

二、金融負債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負債

公平價值

當期損益

貳、本公司損失準備之提列除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外,復參照「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及「保險業資產評估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訂定相關要點,並按資產評估分類及提存率提列損失準備:

一、儲匯資產:

第一類:正常資產,提存率0%。

第二類:應予注意之資產,提存率2%。

第三類:可望收回之資產,提存率10%。

第四類:收回困難之資產,提存率50%。

第五類:收回無望之資產,提存率100%。

二、壽險資產:

(一)非放款資產:

第一類:正常資產,提存率0%。

第二類:應予注意之資產,提存率2%。

第三類:可望收回之資產,提存率10%。

第四類:收回困難之資產,提存率50%。

第五類:收回無望之資產,提存率100%。

(二)放款資產:

第一類:正常之放款資產,提存率0.2%。

第二類:應予注意之放款資產,提存率2%。

第三類:可望收回之放款資產,提存率10%。

第四類:收回困難之放款資產,提存率50%。

第五類:收回無望之放款資產,提存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