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存簿儲金之利息免納利息所得稅(限100萬以內之存款,超過部分不給付利息),故按郵政儲金匯兌法第19條規定,每一人或每一團體僅得開立一戶:
一、個人戶:
(一)本國自然人:
請持國民身分證、第二證件及印鑑,就可至鄰近郵局開戶。為防杜人頭帳戶,如欲於非戶籍地附近郵局開
戶,請檢具與開戶郵局有地緣關係之輔助證明文件,如:公司名片或在職證明文件、學生證,或請現住地村
里長出具居住證明,或其他經郵局認可足以證明地緣關係之文件。第二證件可為健保卡、駕照、護照、學生
證、戶口名簿、服務證、通行證或由機關學校所發給有開戶人姓名,足資証明確為本人之證件。
(二)未成年人:
1、本人持國民身分證、第二證件及印鑑,並檢附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或監護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
本及同意書辦理。法定代理人如於立帳申請書代理人紀要欄簽名或蓋章者,得免附同意書。
2、由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或監護人)代辦者,憑未成年人國民身分證(未滿14歲而無國民身分證者憑戶籍
謄本或戶口名簿)、印章、第二證件及代辦人國民身分證、第二證件辦理;如檢附戶籍謄本,須為戶政機
關自核發日起算3個月以內者為限。父母一方代辦者,須持另一方同意書或雙方共同於立帳申請書上代理
人紀要欄簽名或蓋章辦理。
二、團體戶:
(一)政府機關及自治團體:憑正式公函辦理外,亦得在立帳申請書上加蓋印信後申請辦理。代理(辦)人應提示
第二證件。
(二)非營利法人:憑主管機關登記證及稅捐稽徵機關之非營利法人統一編號辦理。代理(辦)人應提示第二證件。
三、一般團體:如未經法人登記或未持有稅捐機關統一編號者,由代表人或管理人持國民身分證、第二證件及團體成
立之會議記錄(應留存上述證件影本,會議記錄內須載明團體名稱、代表人、目的等資料及加蓋預留印鑑之團體
章)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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