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與相關各行銷單位電話聯絡後(參考各行銷單位聯絡電話),以正式函文, 檢附下列資料 ,寄本公司儲匯處行銷科儲匯行銷股或各責任中心局行銷單位收 (影本資料請填寫【與正本相符】字樣,並蓋公司大小章)。
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及負責人身分證影本2份(資本額500萬元以上)。
網路商場營運計畫書兩份(請下載範本參考)2份 。
公司、行號、私法人另需提供本身及負責人之文件:
(1)最近一期完稅證明或免稅證明影本,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本身及負責人之聯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正本。
(3)本身及負責人之台灣票據交換所「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正本。
(4)本身及負責人「最近2年內無違法情事發生,並未受主管機關處分聲明書」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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