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局代售業務 歡迎優質夥伴
(101.03.16修正)
本公司自90年起開辦代售商品業務,目前代售商品約100項,通路遍佈本公司各營業據點(郵局),其中包含好鄰居生活館、銷售及展示中心共34處,提供用郵顧客便利的購物通路。歡迎質優物美、高貴實用之商品加入郵局代售行列。
本公司合作廠商應具備之資格及商品應具備之要件如下,敬請參考。
一、廠商應具備之條件:
(一)登記年限:依法完成設立登記滿2年之本國公司或團體,或經本國主管機關認許,並辦理設立登記之外國公司之分公司或子公司。
(二)資本額:
1、美容商品類、保健食品類、保健飲(油)品類及有機食品類:新台幣2千萬元以上。
2、年節伴手禮類:新台幣5千萬元以上。
3、其他各類別:新台幣1千萬元以上。
(三)最近2年平均年營業額:
1、年節伴手禮類:新台幣5千萬元以上。
2、其他各類別:新台幣1千萬元以上。
(四)商品之廠商資格限制(國營事業或資本額逾新台幣20億元之國營轉民營公司委託代售之商品除外):
1、國內商品之廠商限原廠(含公司法之關係企業)或原廠授權之廠商。
2、國外商品原廠如於台灣未設分公司者,該商品之廠商限臺灣區總代理或經原廠授權之廠商。
(五)其他:最近2年來無違法情事發生,且未受主管機關處分者。
二、代售商品應具備之條件:
(一)一般要件:
1、商品需依相關法令規定取得登記字號或註冊。
2、商品及包裝應符合相關標示及包裝等法令規定。
3、商品訂有有效期限者,一般商品有效期間不得低於1年為原則,米類商品有效期限不得低於6個月。但商品性質不耐長期保存,並以接受預購或訂購方式辦理者,不在此限。
(二)特別要件:詳如附表。
(三)國外商品除應具備上開一般及特別要件外,應另具備下列條件。但國營事業或資本額逾新台幣20億元之國營轉民營公司委託代售之商品,或全球性非每年辦理,且每次由不同國家主辦之該活動主題商品不在此限:
1、於其他國家有經銷之紀錄及引進國內銷售達2年以上者。
2、於國內近2年之年平均銷售額逾新台幣3千萬元。
(四)商品屬先付款後消費之預付貨幣價值者,應依相關行業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辦理,並檢具履約保證責任證明。
三、廠商申請商品審查應提供之資料(如為外文者,應提供中文譯本;如係影本請先於影本上加蓋公司大小章,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請於審查送件前提供正本核驗):
(一)一般應備文件:
1、公司或其他組織之登記證明文件(如主管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或公司登記證明書等。非公司組織者應另提供營業登記及資本額證明。)及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各1份。
2、近期完稅證明或無欠稅證明。
3、近2年平均年營業額證明。
4、商品如係廠商自行生產者,需提供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如係委託生產者,應提供製造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及委託製造合約書影本。
5、行銷企劃書(包含公司簡介、商品簡介、行銷計畫、報價、於其他通路以往及目前之售價、市售同類型商品規格品質差異及定價之比較分析表等項)。
(二)特定應備文件:
1、代理或經銷授權之品牌商品,另備原廠代理授權證明或原廠經銷授權證明。
2、國外商品,另備國外經銷紀錄證明及國內經銷2年紀錄之證明。
3、具商標商品,另備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核發之「中華民國商標註冊證」影本。
4、具專利商品,另備獲專利權證明或專利授權證明影本。
5、商品特別要件規定之檢驗合格報告、授權證明等佐證資料及商品內外包裝、仿單、保證書、保固卡等文件。商品如須檢具相關檢驗報告者,檢驗報告之檢驗日期應為最近1年內,並應以政府檢驗機構或具「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認可實驗室之檢驗機構所出具者為限。
6、強調功效之商品,另備相關檢測報告或證明。
7、禮盒或組合裝商品附未過度包裝之檢驗證明影本。
(三)企劃書所載申請委託代售商品實物或樣品2件以上。
(四)其他:須保產品責任險之商品,其投保金額除另有規定外,至少須達新台幣2千萬元,且簽約前產品責任險保單應加列「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同為被保險人。
(附表)
各類商品應具備之特別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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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類別 |
特 別 要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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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美
容
商
品 |
1.商品不含「重金屬」(「汞」、「鉛」、「鎘」、「砷」)及「微生物」(「生菌數」、「大腸桿菌」、「綠膿桿菌」、「金黃色葡萄球菌」)等項目經檢驗合格。
2.製造工廠通過化妝品GMP查核或具備GMP藥廠(限西藥製劑廠、原料藥廠或先導工廠)或ISO9001等之認證資格,惟國營事業或資本額逾新台幣20億元之國營轉民營公司委託代售之商品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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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保
健
食
品 |
1.商品通過行政院衛生署健康食品查驗登記,取得「健食」字號許可證明。
2.商品投保新台幣5千萬元以上之產品責任險。
3.製造工廠具備食品GMP或GMP藥廠(限西藥製劑廠、原料藥廠或先導工廠)或ISO9001或ISO22000或HACCP等之認證資格。
4.國營事業或資本額逾新台幣20億元之國營轉民營公司委託代售之商品,得不受前述各款之限制,惟商品投保產品責任險至少須達新台幣2千萬元,且商品如未取得「健食」字號許可者,由本公司視商品性質指定應檢項目,經檢驗合格。 |
|
三
、
保
健
飲
〈
油
〉
品 |
1.商品通過行政院衛生署健康食品查驗登記,取得「健食」字號許可證明。
2.商品投保新台幣5千萬元以上之產品責任險。
3.製造工廠具備食品GMP或GMP藥廠(限西藥製劑廠、原料藥廠或先導工廠)或ISO9001或ISO22000或HACCP等之認證資格。
4.國營事業或資本額逾新台幣20億元之國營轉民營公司委託代售之商品,得不受前述各款之限制,惟商品投保產品責任險至少須達新台幣2千萬元,惟商品如未取得「健食」字號許可者,由本公司視商品性質指定應檢項目,經檢驗合格。 |
|
四
、
服
飾
及
飾
品 |
1.服飾:依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訂定之紡織品「CNS國家標準」,「游離甲醛」項目檢驗合格;另應作「可遷性螢光物質」(與皮膚直接接觸者)項目檢驗,並提供檢驗報告供參。
2.飾品:
(1)設計或商標授權證明。
(2)商品負有保固責任者,應附有詳細成分說明之保證(固)書(卡),並應保固1年以上。相關成分說明應出具相關材料成分檢驗證明,並附有專業機構之鑑定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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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紀
念
幣 |
限國家鑄幣廠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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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酒
類
商
品 |
1.商品取得「優質酒品認證」,並應提供與認證單位簽訂之「財政部酒品認證標誌使用契約書」。
2.商品投保新台幣5千萬元以上之產品責任險。
3.國營事業或資本額逾新台幣20億元之國營轉民營公司製造委託代售之商品,得不受第1款及第2款限制,惟商品投保產品責任險至少需達新台幣2千萬元,且應檢具符合「酒類衛生標準」之檢測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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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米
商
品 |
1.產品應通過CAS「優良農產品」或「有機農產品」驗證。
2.商品投保新台幣5千萬元以上之產品責任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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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生
活
用
品 |
1.商品負有保固責任者,應附有詳細成分說明之保證(固)書(卡),並應保固1年以上。相關成分說明應出具相關材料成分檢驗證明,並附有專業機構之鑑定報告。
2.商品主要成分為紡品或織品,並歸屬於「保健生活用品」細類者:
(1)應依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訂定之紡織品「CNS國家標準」,「游離甲醛」項目檢驗合格;另應作「可遷性螢光物質」(與皮膚直接接觸者)項目檢驗,並提供檢驗報告。
(2)應符合「機能性暨產業用紡織品認證與驗證評議委員會」所訂之驗證規範。
3.歸屬於「清潔生活用品」細類商品,應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各類清潔用品環保標章規格標準,並出具不含前述規格標準所禁止使用添加劑之檢測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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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年
節
伴
手
禮 |
1.由本公司依商品性質指定送檢項目,經檢驗合格。
2.商品投保新台幣5千萬元以上之產品責任險。惟國營事業或資本額逾新台幣20億元之國營轉民營公司委託代售之商品,投保產品責任險為至少新台幣2千萬元。
3.製造工廠具備食品GMP或ISO9001或ISO22000或HACCP等之認證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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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有
機
食
品 |
1.商品應依國內法規取得「有機食品」驗證標章,並以得用室溫方式保存1年以上之產品為限。
2.商品投保新台幣5千萬元以上之產品責任險。惟國營事業或資本額逾新台幣20億元之國營轉民營公司委託代售之商品,投保產品責任險為至少新台幣2千萬元。
3.製造工廠應具食品GMP或IS09001或IS022000或HACCP之認證資格。 |
|
十
一
、
書
籍 |
1.國內發行之繁體中文書籍。
2.依「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規範,限制級以外之書籍。
3.依「全國出版品國際標準書號及預行編目辦法」,取得編目資料並印製於正確位置上之書籍。
4.依「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規範之「政府出版品」,由出版機構委託代售者,得不受廠商應具備條件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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