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歷史建築原嘉義郵局活化招租案
依據:「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房地產運用作業要點」辦理。
公告事項:
一、 招租標的出租範圍:
(一) 招租標的坐落於嘉義市東區元段六小段 79-1、79-3 及 87 地號(部分)土地,79-1、79-3地號土地為本公司單獨所有,87地號土地為本公司與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共有,招租標的位於本公司分管範圍土地上,建物所有權為本公司所有。
(二) 本案出租標的為歷史建築「原嘉義郵局」地上 2 層建物(嘉義市文化路 134 號),含鄰近文化路、光彩街、蘭井街及部分中庭廣場法定空地,建物出租總樓地板面積共計 2,493.54 平方公尺(約 754.3 坪)。
(三) 空間留設:
1. 本公司保留「自助郵局(ATM)專用空間」12.79 平方公尺(約 3.87 坪)供設置自動櫃員機使用。
2. 得標廠商須於歷史建築內部規劃留設使用面積不低於319平方公尺(約 96.5 坪),作為修復史料展示、歷史空間情境展示、解說及藝文展示等公益空間,並應將部分公益空間供本公司作郵政歷史文化展示使用。
二、 招租標的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機關用地。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6條,歷史建築修復及再利用,有關其建築管理、土地使用及消防安全等事項,不受都市計畫法、建築法、消防法及其相關法規全部或一部之限制;其審核程序、查驗標準、限制項目、應備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內政部定之。
三、 招租標的使用限制:
(一) 得標廠商使用租賃物不得違反租賃契約,並應符合文化資產保存法、都市計畫法、建築法、消防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其他使用限制詳本案招標文件)。
(二) 得標廠商使用租賃物應依嘉義市政府核定之「歷史建築原嘉義郵局修復及再利用計畫」等相關內容辦理,且須自行負擔全案修復及再利用計畫變更、規劃設計(含因應計畫)送審、建築本體細部歷史建材(含牆面、天花板破損等)之實質修復工程、消防安全設備建置及後續維護管理之一切工程責任與費用。
四、 租賃期限及履約期程(詳本案招標文件):
(一) 行政審查期間:得標廠商辦理修復及再利用計畫變更、規劃設計(含因應計畫)提報主管機關審查核定期間,不計入正式租期,亦不計收租金。
(二) 租賃期間:自主管機關核定規劃設計(含因應計畫)並完成現況點交之次日起算 15 年。
(三) 免租期:完成點交之次日起算 1.5 年(18 個月)為修復及裝修免租期。
(四) 優先訂約:得標廠商於租期屆滿後擬繼續承租,且符合租賃契約所訂條件者,應於租期屆滿前6個月以書面申請優先訂約;每次新訂租約租期為5年,以2次為限,租賃條件由雙方另行議定。
五、 投標基本資格及限制:詳本案投標須知。
六、 租金計收標準及機制(詳本案招標文件):
(一) 投標廠商最低繳付定額租金不得低於新臺幣(以下同)388,500元/月。
(二) 階梯租金計收機制:
1. 免租期(點交次日起 1.5 年):免收租金。
2. 免租期屆滿之次日起至租期第 5 年底止:每月租金按決標月租金之 9 折(90%)計收。
3. 租期第6年起至租期第10年底止:每月租金按決標月租金之全額(100%)計收。
4. 租期第11年起至第15年租期屆滿止:自第 11 年起按決標月租金調漲 3%,其後每3年調整1次。
七、 押標金及繳納方式:
(一) 押標金金額:30萬元整(得標後得抵繳履約保證金)。
(二) 押標金限以郵政匯票或國內金融機構所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繳納(以上票據應為即期,並填寫受款人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本票或支票應以國內金融機構為發票人及付款人或擔當付款人,投標廠商不得以自行簽發之本票或支票繳納)。
(三) 投標廠商應將前款押標金票據連同投標文件一併裝入資格封內寄送本公司,不得使用現金繳納,其餘事項詳本案投標須知。
八、 領取招標文件:
(一) 自民國(以下同)115年9月30日(星期三)起至115年11月30日(星期一)止,應先行至本公司各營業據點將招標文件費用(每份500元)劃撥至郵政劃撥帳戶: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42001,並於辦公時間內(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至下列處所,不具名憑繳交招標文件費用之郵政劃撥收據正本領取招標文件:
1. 本公司資產營運處(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7樓,電話:02-2392-1310分機2787 李小姐)。
2. 嘉義郵局勞安科(地址:嘉義市西區中興路672號,電話:05-2850128分機683林小姐)。
(二) 如郵購者,請將上述招標文件費用先行劃撥至郵政劃撥帳戶:「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42001,並將郵政劃撥收據正本連同貼有快捷郵資250元郵票之回郵信封放入郵購信封內,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件郵寄至106409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7樓資產營運處。郵購信封左上角請註明:「郵購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歷史建築原嘉義郵局活化招租案招標文件」,承辦單位將於收到郵購信封並檢核內容無誤後寄出招標文件。郵購者請自行衡量投標文件之截止期限,如因之有延誤投標情事者,應自行負責。
九、 投標截止日期:115年11月30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寄達或由專人送達,並以本公司資產營運處收件戳章為憑,逾時不予受理。
十、 開標日期及地點:
(一) 本案採一次投標,開標程序分二階段辦理,第一階段為資格審查,第二階段為綜合評選。
(二) 資格標開標日期:115年12月1日(星期二)上午9時於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7樓706會議室辦理開標(含「資格文件封」、「投資營運計畫書封」及「租金標單封」)。
(三) 綜合評選日期:綜合評選3日前以電話、電子郵件或傳真等方式通知受評廠商,由受評廠商進行簡報。
(四) 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因素,不克按招標文件所定日期、時間辦理開標、綜合評選時,本公司得臨時公告延期。本公司並保留得停止開標或廢棄、取消本招租案之權利,並無息發還押標金,投標廠商不得異議。
十一、 決標方式:參考政府採購法適用最有利標決標之方式,受評廠商經綜合評選後,以平均總評分在75分以上之序位總和最低廠商,經出席評選委員過半數之決定,並經簽奉權責主管核定者為得標廠商(評選項目、程序、廠商評定及決標方式詳本案招標文件)。
十二、 其他:
(一) 本招租公告所載之日期,除另有約定外,均依日曆天計算,並適用民法有關期間及期日之規定。截止投標日若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經相關主管機關宣布臺北市停止上班,則截止投標日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1個工作天同一時間,開標日則配合順延至其後之第 1 個工作天同一時間、地點舉行;開標日遇停止上班時,亦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 1 個工作天同一時間、地點辦理。
(二) 本案投標文件內容、決標方式、租金給付、租賃條件及其他事項,請詳閱本案招標文件。
(三) 投標廠商於投標前除應詳細審閱本案所有招標文件及相關表單外,並應於投標截止前自行至現場及周遭地區進行實際勘查,並評估招租標的文資相關計畫送審、建築本體細部歷史建材修復、消防安全設備建置、後續營運及維護管理所需成本,俾以確實瞭解招租標的情況。投標廠商自115年10月27日起至投標截止日如有招租標的內部現勘需求,請電洽嘉義郵局勞安科(電話:05-2850128分機681、690、684 謝先生、林小姐、蔡先生)協助辦理。
(四) 投標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時,應自公告日起20日內(115年10月19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以書面方式向本公司請求釋疑,請求釋疑填具格式詳本案投標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