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臺北信維大樓公開招租
依據:「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房地產運用作業要點」辦理。
公告事項:
一、租賃標的物出租範圍:本公司土地(臺北市大安區大安段一小段95-2、97、97-1、98、98-1、99-1、99-2、99-3、99-8、100、100-1及101-1地號等12筆土地),預計興建地上23層、地下5層建築物(下稱標的建築物)。本案租賃標的物出租範圍詳本案招標文件。
二、租賃標的物都市計畫使用分區:第3種商業區(特)及第3種住宅區。
三、租賃標的物使用限制:投標廠商應依據本公司所公告之建造執照及相關圖說所載各樓層使用用途規劃使用,如有其他使用需求,應符合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之第3種商業區(特)及第3種住宅區允許使用用途及類別。
四、租賃期限:20年,得標廠商如欲於租賃期限屆滿後繼續承租,在符合租賃契約所訂條件下,依本案租賃契約第5條第3款規定,得標廠商享有續租租賃標的物全部20年之優先議約權,惟租賃條件另議。
五、投標基本資格及限制:詳本案投標須知。
六、租金及底價:單位租金不得低於新臺幣(下同)3,900元/坪/月(含 5%營業稅),投標廠商應按本案投標須知附件7格式填具租金標單,月租金之計算方式及給付方式詳本案租賃契約第6條。
七、押標金及繳納方式:
(一)押標金金額:新臺幣6,000萬元。
(二)押標金限以郵政匯票或國內金融機構所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繳納(下稱「押標金票據」),押標金票據應為即期,並填寫受款人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投標廠商不得以自行簽發之本票或支票繳納。
(三)投標廠商應將前款押標金票據連同投標文件一併裝入資格封內寄送本公司,不得使用現金繳納,其餘事項詳本案投標須知。
八、領取招標文件:
(一)臨櫃領標:投標廠商應於民國(下同)115年8月13日(星期四)起至115年12月10日(星期四)止,於辦公時間內(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向本公司資產營運處(地址:106409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702室,電話:02-2392-1310 分機2788,張小姐)以繳交招標文件費用之郵政劃撥收據正本領取招標文件(招標文件費用每份6,000元,應先劃撥至郵政劃撥帳戶:「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42001,並於劃撥單上「寄款人」欄勾選「他人存款」、「姓名」欄填寫「購買人/聯絡人名字」、「地址」欄填寫「公司地址」、「電話」欄填寫「購買人/聯絡人連絡電話」、「通訊欄」填寫「公司全名及公司統一編號」)。
(二)郵購領標:請將上述招標文件費用先行劃撥至郵政劃撥帳戶:「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42001,並將郵政劃撥收據正本連同貼有快捷郵資150元郵票之回郵信封(B3格式)放入郵購信封內,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件郵寄至106409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702室資產營運處。郵購信封左上角請註明:「郵購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信維大樓公開招租案招標文件」,本公司將於收到郵購信封並檢核內容無誤後寄出招標文件。郵購者請自行衡量領取投標文件之投標截止期限,如因之有延誤領取投標文件情事者,應自行負責。
九、投標截止日期:115年12月10日(星期四)下午 5 時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方式送達至收受投標文件場所(106409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702室資產營運處),並以本公司資產營運處收件戳章為憑,逾時不予受理。投標廠商請自行衡量投標截止期限,如因此有延誤投標情事者,應自行負責。
十、開標日期及地點:詳本案投標須知。
十一、決標方式:詳本案評選須知。
十二、其他:
(一)本招租公告所載之日期,除另有約定外,均依日曆天計算,並適用民法有關期間及期日之規定。
(二)本案投標文件內容、決標方式、租金給付、租賃條件及其他事項,請詳閱本案招標文件。
(三)投標廠商於投標前除應詳細審閱本案所有招標文件及相關表單外,並應於投標截止前自行至現場及周遭地區進行實際勘查,俾以確實瞭解租賃標的物情況。如有疑義,得於本案招標文件規定期限內向本公司提出釋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