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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務消息郵務消息

最後檢視/更新日期:115/07/02

自115年7月1日起調整收寄歐盟國家商品類郵件服務

  • 發布單位:郵務處
  • 發布時間:115/07/01
  • 閱次:17759
一、自115年7月1日起,歐盟將取消商品價值150歐元以下之小額豁免關稅優惠,針對商品價值150歐元以下之進口物品,將依規定課徵臨時簡化關稅。關稅計算方式為每一不同申報品項或稅則分類課徵3歐元;例如同一郵件內如有2項不同種類商品,即課徵6歐元。惟個人寄給個人且價值不超過45歐元之禮品,仍屬免稅範圍。

二、依歐盟27國郵政要求,具有 IOSS(Import One Stop Shop) 帳號之企業客戶、網路賣家及電商平台等寄往歐盟消費者之商品類郵件(B2C),須採完稅交付(Delivered Duty Paid, DDP)程序辦理,亦即相關稅費須於寄件時完成繳納。

三、由於本公司尚未與歐盟各國完成DDP相關協議,亦未完成歐盟關稅資訊串接作業機制。為維護顧客權益且避免郵件因無 DDP 程序而遭退回,爰自115年7月1日起,調整寄往歐盟國家之服務:
  
   (一)暫停收寄項目(須以寄件人繳稅程序):
         具有IOSS帳號之企業客戶、網路賣家及電商平台等之商品類郵件(B2C)。
  
   (二)仍可收寄項目(維持現行收件人繳稅程序):
          1.未使用 IOSS 帳號之企業客戶、網路賣家及電商平台等寄往歐盟消費者之商品類郵件(B2C)。
          2.個人寄給個人之郵件(C2C)。
          3.商品價值逾150歐元之郵件。
          4.文件類郵件(免稅)。

四、提醒您,自115年7月1日起,寄往歐盟國家之商品類郵件,請務必正確填寫物品名稱、數量、價值、原產國及稅則號數(HS Code或TARIC Code)等資料。如因未填寫稅則號數、資料不完整或申報不實,致郵件遭寄達國海關退回、延誤、課徵相關費用或衍生其他損失,相關責任及費用由寄件人自行負責,本公司不退還已付郵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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