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36年9月24日行政院令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58年12月11日行政院令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64年12月20日行政院函修正發布 4.中華民國70年9月25日交通部令、財政部令會銜修正發布 5.中華民國76年6月15日交通部令、財政部令會銜修正發布 6.中華民國81年7月7日交通部(81)交郵發字第8119號令、財政部(81)台財保第810222689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名稱及第12、14、21、24、27、31、33~38條條文;並刪除第5、13、39條條文7.中華民國90年11月8日交通部交郵字第00067號令、財政部台財保字第0900751202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4條條文 8.中華民國91年12月27日交通部交郵發字第091B000158號令、財政部台財保字第0910751743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全文29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9.中華民國96年6月29日交通部交郵字第0960085024號令、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三字第09600087831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2、3、6~8、19、25、26、29條條文;刪除第13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10.中華民國98年6月15日交通部交郵字第0980085023號令、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理字第09800078031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2、3、7、8、19、25條條文;中華民國101年6月25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34960號公告第3條第3項、第26條第2項所列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01年7月1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11.中華民國106年11月21日交通部交郵字第10650133471號令、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10600101672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3、5、26、27條條文 12.中華民國109年8月11日交通部交郵字第10900195731號令、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10901414071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4、7、8、22、23條條文 13.中華民國114年11月14日交通部交產字第11450133902號令、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11401494761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全文58條;除第4、28~57條自115年1月1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八條 本規則除第四條及第二十八條至第五十七條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