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四法
郵政法 中華民國91年7月1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138680號令修正公布全文49條;中華民國91年12月5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0910060323號令發布定自中華民國92年1月1日施行。
中華民國100年4月2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079381號令修正公布第10、49條條文;刪除第20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107年12月5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0700130971號令修正公布第4、6、14、19、29、31、40條條文;增訂第5-1、6-1條條文;並刪除第30、46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中華民國108年7月26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1080023515號令發布定自108年11月1日施行。
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200054121號令修正公布第4條條文;增訂第35-1、35-2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中華民國112年7月21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1121030312號令發布定自112年8月1日施行。
郵政儲金匯兌法 中華民國91年7月1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138700號令制定公布全文31條;中華民國91年12月5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0910060323號令發布定自中華民國92年1月1日施行。
中華民國101年6月25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34960號公告第2條、第10條、第11條第2項、第12條第1項序文、第13條、第18條第1項第7款、第2項、第3項、第19條第2項、第27條、第29條第1項、第2項、第30條所列屬「財政部」之權責事項,經行政院公告自93年7月1日起變更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自101年7月1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中華民國101年1月2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300013691號令修正公布第2、10~13、18、19、27、29、30條條文;並刪除第17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中華民國103年3月7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1030008581號令發布定自103年3月20日施行。
簡易人壽保險法 中華民國91年7月1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138670號令修正公布全文43條;中華民國91年12月5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0910060323號令發布定自中華民國92年1月1日施行。
中華民國95年5月1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500069831號令修正公布第2、5、7、31、32、34、36、38、40、42、43條條文;刪除第41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99年12月2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900352541號令修正公布第7、8、43條條文;刪除第30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101年6月25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34960號公告第2條第1項、第2項、第5條第1項、第7條第3項、第31條、第34條第1項序文、第2項、第36條、第38條第2項、第40條、第42條所列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01年7月1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中華民國104年7月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77191號令修正公布第2、5、7、31、34、36、38、40、42條條文。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8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0700128001號令修正公布第7、20、37條條文;並增訂第7-1條條文。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1200103491號令修正公布第7、7-1、20、21、27、29、37、39、42條條文。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中華民國91年7月1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138690號令制定公布全文16條;中華民國91年12月5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0910060323號令發布定自中華民國92年1月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