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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4/02/01 列印

[歷史消息]內湖長虹新世紀企業總部臺北市內湖區洲子街55號7樓、57號7樓等2戶徵租

  • 發布單位:資產營運處
  • 發布時間:113/02/01
  • 閱次:3070

公告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房地徵租有關事項

主旨:公告出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房地徵租有關事項。
依據: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房地產運用作業要點。
公告事項:
一、徵租標的門牌號碼及面積:
  (一)徵租標的門牌號碼及面積:
   1、標的1:臺北市內湖區洲子街55號7樓,面積327.49坪。
   2、標的2:臺北市內湖區洲子街57號7樓,面積425.19坪。
  (二)構造:鋼骨造。
二、都市計畫使用分區編定情形:科技工業區(A區)。
三、徵租標的使用限制:
  (一)徵租標的之使用不得違反都市計畫法、建築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工廠管理輔導法、洗錢防制法或
        其他相關法令規定,或供視聽歌唱業、理髮業、三溫暖業、舞廳業、舞場業、酒家業、酒吧業、特種咖
        啡茶室業等行業使用。如有違反得標廠商自行負責罰鍰及相關責任。
  (二)得標廠商如有申請室內裝修許可、建物使用用途變更、消防安全設備、雜項執照或其他類似申請之需
        要,應經本公司同意,並自行申請,所需費用應自行負擔,並將核准之相關文件影本送本公司備查;如
        未辦妥而遭取締,應由得標廠商自行負責,如經相關單位依法通知或本公司書面通知期限內仍未辦妥
        者,本公司得終止契約,得標廠商不得要求任何賠償或補償。
四、登記資格:
  (一)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
  (二)依法登記之法人、團體。
  (三)有行為能力之自然人。
五、租賃期限:本案登記申請人得依需求選擇租賃期限為3年(免付租金裝修期2個月)或5年(免付租金裝修期 3個月),並於填寫房地登記申請書時載明之,租期屆滿,經雙方同意得予續約,惟租金與租賃條款另議。
六、月租金底價:
  (一)標的1:每月租金為新臺幣(以下同)53萬8,800元整。
  (二)標的2:每月租金為69萬9,500元整。
七、押標金及繳納方式:
  (一)押標金金額:
    1、標的1押標金為5萬4,000元整。
    2、標的2押標金為7萬元整。
  (二)登記申請人應繳納之押標金,限以國內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以上應為即
        期並須書明受款人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三)得標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取消其得標資格外,其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其未依本公告規
        定繳納或已發還者,應予追繳:
    1、以虛偽不實之文件投標。
    2、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或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
    3、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
    4、得標後拒不簽約。
    5、得標廠商逾期未繳足履約保證金。
    6、為本公司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名單資料庫之制裁名單。
    7、對公開徵租有關人員行求、期約或交付不正利益。
    8、其他經本公司認定有影響公開徵租之公正及其他違反法令行為者。
  (四)押標金除依前款規定沒收者外,其餘於決標後當日或翌日(以辦公時間內為準)由未得標廠商無息領回。
八、履約保證金:
  (一)為相當於2個月決標月租金金額。
  (二)履約保證金繳納方式依房屋租賃契約第4條約定。
九、登記地點:凡有意承租者,請自中華民國113年2月1日至113年2月16日止之辦公時間(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至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地址:臺北市金山南路2段55號7樓,聯絡人:黃小姐,電話:02-23921310分機2785)辦理登記,逾時概不受理。
十、登記時應檢附證件:
  (一)法人、團體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證明文件影本(蓋公司大小章)及委託書(正本),並攜帶
        受託人本人身分證、印章辦理登記。
  (二)自然人:本人帶身分證、印章辦理登記。
十一、競價日期及方式:
  (一)登記截止前如有2人以上辦妥登記者,將採競價方式辦理,競價日期於113年2月17日10午30時於臺北
        市金山南路2段55號7樓706室辦理競價。
  (二)如至登記截止日止有2人以上登記且登記租賃期間不同,仍採競價方式辦理。參與競價廠商應填具公開
        徵租競價報價單報價,每次加價之最低金額以1,000元為限,以所有競價廠商均不再競價後之有效報價
        單所填月租金單價最高者為得標廠商,次高價者為次得標廠商。若不再加價後最高標價相同者,由競價
        主持人當場抽籤決定得標廠商及次得標廠商。次高價者有二家廠商以上相同時,比照辦理。
十二、簽約及點交:
  (一)公開徵租至登記截止日止如僅有1人登記,即以公告之底價出租予該登記之人,本公司將以書面通知該
        登記人自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曆天內辦理簽約及繳納履約保證金(押標金得抵繳履約保證金),逾期未完
        成者,視為放棄承租之權利。
  (二)如有2人以上登記,則採競價方式辦理,得標廠商應自競價完成之日起15日曆天內繳納履約保證金(押
        標金得抵繳履約保證金)並完成簽約手續,逾期未完成者,視為放棄承租之權利,本公司除沒收其押標
        金外,並以書面通知次得標廠商,自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曆天內依所報標價遞補簽約,無次得標廠商
        或次得標廠商未於前開期限內繳納履約保證金或完成簽約手續者,即予廢標,重新辦理招租。
  (三)徵租標的係以現況辦理點交,本公司應書面通知得標廠商辦理租賃物點交事宜,並應作成點交紀錄以
        為日後本案租賃契約屆期、終止或解除時回復原狀之認定依據,點交後徵租標的若有第三人占用或侵害
        權益之情形者,應由得標廠商自行排除。
  (四)得標廠商逾前款期限不予點交者,視為已完成點交並依本公司所作之點交紀錄為日後回復原狀之依
        據,本公司不負相關保管責任,得標廠商應負相關受領遲延之責任。
  (五)得標廠商自點交日起應負擔徵租標的之房屋管理費(現行管理費為160元/坪,如有變動,得標廠商應依
        大樓管理規約之規定繳納)、自來水費、電費、電話費及其他管理費用,如房屋租賃契約第8條約定。
十三、其他:
  (一)其餘未盡事項及履約相關事宜請參閱本案租賃契約稿。
  (二)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因素,不克按本公告所定日期、時間進行競價時,本公司得臨時公告延期辦。
  (三)本公告所規定事項如有疑義,應以本公司解釋為準,又刊登之公告如有錯誤或文字不清,應以本公司
        公告欄之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