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人須為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歳至68歳,有穩定收入,能按期履約償還本息者。
(二)提供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或兄弟姊妹(擔保物提供人限國民年滿20歳至68歳)之房地設定第一順位抵押權予本公司。
(三)不動產抵押借款由擔保房地座落地區之房貸經辦局負責辦理,惟郵局保有核貸與否之權利。
(四)申請借款時應備書表文件,請至本公司全球資訊網(www.post.gov.tw)下載專區房貸表單中下載借款申請書、個人資料表及借款說明,或至各房貸經辦局及受理局索取(各局電話可由本公司全球資訊網房貸特區中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