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惠券使用注意事項:
使用期限:104/3/1~104/4/30,逾期無效。
每桌每次消費限兌換1份。
請於結帳時主動出示優惠券(實體券或電子券),並刷郵政VISA金融卡支付全額方享優惠。
優惠券恕不適用外帶、購買禮券、折現或找零,且不得與其他優惠併用。
優惠券影印或逾期無效,若遺失或毀損恕不補發。
贈品以現場實物為主,若贈完得以等值禮品替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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