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8月19日止完成匯款筆數
5000
恭喜第5000筆匯款人新北市林小姐
103年2月19日起至第5000筆人民幣匯出匯款完成止
申辦人民幣匯出匯款者
臺北-上海來回機票(經濟艙)1張。
(一)
本活動第5000筆完成人民幣匯款匯出成功者為本活動幸運得獎者(先後順序按本公司電腦主機接受的時間為準)。
(二)
每週於本公司全球資訊網公布累計完成筆數。
(三)
於第5000筆匯款完成後15日內公布於本公司全球資訊網。
(一)
得獎者於賣匯水單所填資料如有不完全或不正確,致無法核對、通知活動相關訊息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不得異議。
(二)
本公司有權檢視各交易行為,如經審核有交易取消、退匯或違反主管機關相關規定之情形者,將取消其得獎資格。
(三)
得獎名單公布後,得獎者須於得獎公布次日起30日內完成領獎手續,逾期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四)
為保障得獎者權益,得獎者於領獎時應出示賣匯水單執據、身分證或護照之正本以供核對。
(五)
得獎者不得要求將獎項折換現金、兌換其他產品或要求變更,並不得將得獎權利轉讓他人。但本公司保留以等值商品替代原獎項之權利。
(六)
本活動獎項屬於機會中獎,得獎者應依政府規定繳納所得稅並辦理扣繳手續。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價值超過1,000元者須開給扣繳憑單;超過20,000元者須另繳10%機會中獎所得稅(非國內居住之個人繳納20%),不支付稅金或不接受開立扣繳憑單者,均視同放棄得獎權利。
(七)
本活動所提供之機票不含燃油附加費、安檢費、機場使用費、相關稅金或其他任何費用等,各項費用須由得獎者於開票當時自行支付。
(八)
得獎者應持機票兌換憑證和本公司所指定的旅行社窗口聯絡,並同意依照規定之手續辦理。機票兌換憑證為活動重要憑證,得獎者簽領後,請妥善保管及使用,如有毀損或遺失應自行負責,恕不補發。
(九)
機票使用說明:
1.
來回機票效期:0-14天
2.
原訂日期航班無法成行時請務必提前取消或變更機位,機位如未取消可能導致機票無法使用或退票。
3.
機票開立後,得獎者如需改票或退票,必須和本公司所指定的旅行社窗口聯絡,依照規定之手續辦理,並自行負擔相關手續費。
4.
禁運期規定:依航空公司規定禁運日期,禁止使用。
(十)
活動辦法及相關詳情,以本公司網站之公告為準,本公司保留修改、取消暫停或終止活動內容之權利,如有任何變更將公布於活動網站,不另行通知。
(十一)
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本公司相關規定或解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