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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8月19日止完成匯款筆數

 
  5000
 
  恭喜第5000筆匯款人新北市林小姐  
 
     
活動期間

 

103年2月19日起至第5000筆人民幣匯出匯款完成止

活動對象

 

申辦人民幣匯出匯款者

活動獎項

 

臺北-上海來回機票(經濟艙)1張。

活動辦法

 

 

(一)

 

本活動第5000筆完成人民幣匯款匯出成功者為本活動幸運得獎者(先後順序按本公司電腦主機接受的時間為準)。

(二)

 

每週於本公司全球資訊網公布累計完成筆數。

(三)

 

於第5000筆匯款完成後15日內公布於本公司全球資訊網。

注意事項

 

 

(一)

 

得獎者於賣匯水單所填資料如有不完全或不正確,致無法核對、通知活動相關訊息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不得異議。

(二)

 

本公司有權檢視各交易行為,如經審核有交易取消、退匯或違反主管機關相關規定之情形者,將取消其得獎資格。

(三)

 

得獎名單公布後,得獎者須於得獎公布次日起30日內完成領獎手續,逾期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四)

 

為保障得獎者權益,得獎者於領獎時應出示賣匯水單執據、身分證或護照之正本以供核對。

(五)

 

得獎者不得要求將獎項折換現金、兌換其他產品或要求變更,並不得將得獎權利轉讓他人。但本公司保留以等值商品替代原獎項之權利。

(六)

 

本活動獎項屬於機會中獎,得獎者應依政府規定繳納所得稅並辦理扣繳手續。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價值超過1,000元者須開給扣繳憑單;超過20,000元者須另繳10%機會中獎所得稅(非國內居住之個人繳納20%),不支付稅金或不接受開立扣繳憑單者,均視同放棄得獎權利。

(七)

 

本活動所提供之機票不含燃油附加費、安檢費、機場使用費、相關稅金或其他任何費用等,各項費用須由得獎者於開票當時自行支付。

(八)

 

得獎者應持機票兌換憑證和本公司所指定的旅行社窗口聯絡,並同意依照規定之手續辦理。機票兌換憑證為活動重要憑證,得獎者簽領後,請妥善保管及使用,如有毀損或遺失應自行負責,恕不補發。

(九)

 

機票使用說明:
1. 來回機票效期:0-14天
2. 原訂日期航班無法成行時請務必提前取消或變更機位,機位如未取消可能導致機票無法使用或退票。
3. 機票開立後,得獎者如需改票或退票,必須和本公司所指定的旅行社窗口聯絡,依照規定之手續辦理,並自行負擔相關手續費。
4. 禁運期規定:依航空公司規定禁運日期,禁止使用。
   



(十)

 

活動辦法及相關詳情,以本公司網站之公告為準,本公司保留修改、取消暫停或終止活動內容之權利,如有任何變更將公布於活動網站,不另行通知。

(十一)

 

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本公司相關規定或解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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