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產業創新條例修正」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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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第72條修正
高額研發及設備投資抵減
鞏固臺灣產業軔性與在國際供應鏈的關鍵地位
修法重點
針對我國境內進行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之
公司,其研發費用及研發密度達一定規模,且有效稅率
達一定比率者,提供前瞻創新研發投資抵減(抵減率25%
),及先進製程設備投資抵減(抵減率5%,無投資抵減支
出金額上限)
施行日期
自112年1月1日至118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