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洗錢防制法規定攜帶超額新臺幣未申報或申報不實,將由海關沒入」廣告


中央銀行「洗錢防制法規定攜帶超額新臺幣未申報或申報不實,將由海關沒入」廣告
配合新修正「洗錢防制法」之施行,自106年6月28日起,每名旅客出入境攜帶新臺幣10萬元;超過部分如未依規定申報,將由海關沒入。 案例旅客出入境攜帶50萬元新臺幣現鈔 情況一如實申報50萬元者>40萬元禁止攜帶入境 情況二未申報者>40萬元沒入 情況三申報不實者如僅申報35萬元>(一)15萬元沒入(二)25萬元禁止攜帶出入境 特別提醒:新臺幣禁止寄送出入境,違反者適用沒入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