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油」必有方油品分流管制」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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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食品安全措施
源頭就分流 進口報關單上填列用途並申請輸入查驗
各管各的油 食用油-衛福部 飼料用油-農委會 工業用油-經濟部
亂用就重罰 食品製造、加工業者禁用飼料用或工業用油,違者重罰